
2006年7月1日,云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下發了云南省地方標準“普洱茶”的定義,并于當年10月1日實施。該標準規定:普洱茶是云南特有的地理標志產品。它是根據普洱茶的環境條件從云南Dayayan曬茶生產而成的。
它是根據特定的加工技術生產的,具有獨特的質量特性。普洱茶分普洱茶和普洱茶。 2008年推出普洱茶國家標準,闡明了普洱茶的概念。普洱茶:以地理標志保護范圍內的云南大葉綠茶為原料,采用地理標志保護范圍內的特定加工技術加工而成。國家質檢總局還規定,普洱茶的地理標志保護范圍為:云南普洱,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和昆明639個鄉鎮。在上述地理標志未涵蓋的地區生產的茶不能稱為普洱茶。
云南茶葉公司在上述地理標志保護范圍以外購買茶葉的茶葉不能稱為普洱茶。